好顺佳集团
2023-02-22 0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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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别紧张,看起来有点棘手,但也不是没办法。第一种方法:由自己部门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注明汇款时间、汇款单位名称、...
别紧张,看起来有点棘手,但也不是没办法。
第一种方法:由自己部门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注明汇款时间、汇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金额等,盖上单位财务,到银行行长面让银行会计盖章即可。单位会计用这个证明入账就可以了。
第二种方法:账单银行有银行方面的存款凭证,可以去银行复印一份,写客户联盟丢失的证明,也可以作为存款凭证。
最后,记账凭证最好保管好,不要丢失。这也是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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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2、根据证件重新登录。不要告诉我凭证也丢了。
3.这个事件说明了财务记录管理,内部控制不好,要严格调查原因,处罚相关责任人,采取纠正措施。
第一,最好的方法是找回
第二,确定找不到,根据当月的电脑账簿,一一核对,补充相关凭证。
1.银行结算业务的话,可以去银行打印收据,填在这个账上,重新制作凭证。
2.对于相关发票,可以复制提供者的记账共同补发凭证
3、相关报销的情况下,相关人员补充报销文件。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1)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帐簿证明、报告和相关资料,检查税务机关代扣税、代缴税簿、会计证明和相关资料。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1)条的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上一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清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可以退回税务机关检查,但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全退还。在特殊情况下,经市、自治州、上述税务局局长批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检查,但税务机关必须在30天内归还。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 157号)第23条第1款规定:“实施检查时,可以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现场检查、提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储蓄存款、异地调整等方法。”
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25条规定:“提取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被调查者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提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帐簿证明、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在3个月内全部退还。提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簿记证明、清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所属地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在30天内退还。
5.《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 15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经当事人确认后确认签字。”对需要归还的证据资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受理手续。需要将开具的发票转出检查时,应向检查大象单位或个人开具Shuming HAO123。如果需要检查转出空白发票,请向检查大象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确认没有问题,必须及时返还。
记账联盟一旦丢失,问题就不大了。可以联系购买者,共同汇款复印发票。目前,相关税法对簿记流失方法没有规定。但是发票丢失或扣除丢失、发票扣除联合全部丢失,规范了相关救济措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联盟丢失的问题并不大。只要申报税金,就没什么大不了的。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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