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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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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对企业法人的借款,是公司内部的历史账,可以计入其他应付账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历史账时,不需要另设科目,可...
1、对企业法人的借款,是公司内部的历史账,可以计入其他应付账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历史账时,不需要另设科目,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账款),借给公司的钱,可以计入公司
)1)借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项: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名称
)2)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
租用:财务费用
贷项:其他应付款-利息
)3)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利息
信贷:税收-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
2、交税:
(1)无利息清单,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其利息
)2)法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支付的利息,应当取得税务票据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 没有发票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
数据扩展
个人向企业借款,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而个人向企业借款,不能满足于只做借条,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置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利率标准。 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不能将利息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合同未明确利率标准的情况下,贷款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未注明是否收取利息的,按无息借款处理。 )
2、货款交付
借款一般以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上注明。 为了保留支付凭证,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 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现金直接交付,但应要求借款方开具发票,或者通过合同上注明签订合同的方式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另行开具发票。
在一次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合同,但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双方在交付时没有开具发票,存在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起贷款案件中,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未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主张是赠与而不是借款,借方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是借款的证据,最终也没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有的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明确记载。 载明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书面催告。 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再保护。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借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但何时发出要求偿还的通知后,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在两年期间提起诉讼或者再次致函催告,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公司贷款会计分录
接受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 ) ) ) )。
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项: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
借:应付利息
信贷:银行存款
到期还款: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信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借)现金)其他应付账款--XXX向上级借款属于其他应付账款科目。 借款也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贷款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各项长期贷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还包括从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款。
个人向公司借款,欠公司账,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xxx
签订借款合同后发生实际借款的:
借:其他应收款- xx公司
信贷:银行存款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计算利息,但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息的:
借:利息收入
贷项: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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