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顺佳集团
2023-02-22 08: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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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的职责是按规定收款,在不违反标准的情况下收款处理。 如果是恶意的,可以撤销证书。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相关工...
会计的职责是按规定收款,在不违反标准的情况下收款处理。 如果是恶意的,可以撤销证书。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相关工作。 情节严重,要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贪污是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贪污数额较大为定罪依据。
因会计差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要受到单位内部纪律的追究。 对错误故意,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因为会计错误,财务经理应该没有责任。 会计负责人有责任,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会计负责人自行更正即可。 但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负责人负责追回损失,无法追回的,根据损失的大小,会计人员和财务经理应当按一定比例补偿损失,同时公司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分。
以前的账都是假乱真明显的,又是刚接手,这个账做不好,特别是财务总监做不好啊。 我该怎么办? 从书里学到的榜样也让人为难! 笔者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接替新会计主体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受雇的新会计主体的目标,决定现在及将来较长时间的工作内容! 如果题主接手新会计主体的主要目标,就是有计划地清账! 当前,最紧迫最需要做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和中长期计划,在保证日常财务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占用哪些时间段,那些财务人员具体整理那些账目,进度如何安排,谁来检查。 准备长期的持久战,准备受心理折磨!
二、笔者对结算整理的态度,不难认真做好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 结算整理相信所有财务人员都有一万人的嫌弃。 假设笔者需要选择目标会计主体,但只要在选择初期就掌握了其会计状况,就不愿意接手。 主要考虑以下四点。
1、常年呆帐工作量大,人员不能突击时,影响日常账务;
2、多年遗留问题会计信息缺失严重,清理和结算不完整;
3、完全清理难度大,不完全清理大概率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4、个人情绪不稳定,真讨厌坏账,挑战财务人员的心理基础!
三、无奈接受新会计主体的个人建议1、主动向公司领导反映和沟通历史核算情况,与公司领导达成共识;
2、重点梳理与现实核算最密切相关的科目,调整结算差异,最终减少和消除差异;
3、长期烂账建议个人放弃全面清理
同事们往往不同意我放弃全面清扫的建议。 但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为15年至30年,而相关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查账的惯例被认为是最近5年的账目。 省略几行默认文字!
根据会计工作重要性原则,清理确有困难的,放弃全面清理对历史数据并非不负责任。 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梳理选择行所在重点,保证现实和未来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会计主体会计职能正常有序运行。
主要是领导的责任。 职务行为由公司负责,如确有问题,由公司向对方赔偿。 如果确实因为你的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你追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会计人员没有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你的现金和日记帐相符,那肯定是会计帐目有问题,与出纳无关。 但是,如果现金和日记帐不符,那一定是出纳的责任。
审计帐目有问题,具体由谁负责,要看具体情况。 当事人,自己弄虚作假,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是有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返还资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整个公司财务混乱,违反财务纪律,这个责任由这个公司的负责人承担。 也就是说,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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