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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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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新收益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向企业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商品控制权转...
一、新收益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向企业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商品控制权转移给顾客之前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一履行义务;相反,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已经向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这种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行义务。
假设1:
你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仓库,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假设产品的销售是在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解析:
运输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因为控制权是在从客户仓库交货时转移给客户的,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进行的活动,相关费用应记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假设2:
货物在你的仓库发货,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此外,您的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将货物送到客户的仓库,并单独收取运费。
解析:
运输构成单一履行义务,因为货物从你公司仓库发出时控制权就转移给了客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发生的运输活动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所以属于两项履行义务,即销售货物和运输服务。
本案中,由于运费发生在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贵公司履行合同的必要活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即运费1万元计入“合同履行成本”科目。
政策基础:
蜀名号123
蜀名号123
二。增值税
1.卖方承担销售业务运费,第三方为提供运输服务开具的未用于免税、简易计税及其他不能抵扣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如果一种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商品,则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负责销售货物的运输,而运输和销售货物是同一种混合销售行为。货物运输服务也按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
政策基础:
蜀名号123税[2016]36号)
一点见解:
“控制权转移”、“单一履行义务”和“合同履行成本”问你能做什么,新规则使之成为必要,你应该及时受到鼓励,但盛年很难回来。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征收营业税的服务。
比如销售电梯,但是电梯必须由单位安装。按照规定,销售电梯要缴纳增值税,而安装电梯属于建筑安装营业税。遇到这类问题,企业一定要进行税务筹划,安装部分是少交营业税还是全部交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涉及营业税的业务只有单独核算,税务才会同意单独纳税。相应的,现在所有的电梯制造商都单独核算电梯安装,因为电梯销售交17的增值税,而电梯安装交3的营业税。结果显而易见。
因此,有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是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t
强调一项:同样的销售行为,同样的买家,同样的时间;这种行为必须同时涉及服务和商品,商品和服务是从属关系。混合销售按其主营业务分为适用税率,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主营业务为销售服务,适用税率为销售服务。注:混合销售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不涉及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例外情况,根据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蜀明号123号税〔2016〕36号文件发布)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和建筑劳务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2.并发业务行为的定义。
第一,其销售行为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购买者,不是同时发生的,每种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
二是既可以从事商品,也可以从事服务,还可以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混合销售既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也有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收取的钱是一个对象。
比如你卖东西给甲方,同时给甲方提供运输或者安装服务,收钱的时候,只有甲方承担。兼业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企业的内容不同,但对象是多向的。比如一个商场,不仅卖商品,还提供餐饮服务。商品的销售者是任何人,餐饮服务者是另一群消费者。他们之间没有联系。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范畴。其中,增值税是以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和服务及应税活动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混合销售行为按纳税人的主体项目划分,可分为按销售货物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按销售劳务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由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性,在决定该行为的纳税范围时,应根据不同的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以保证计税的准确性。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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