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21 0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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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可以税前扣除。在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母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资...
可以税前扣除。在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母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资金,母公司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舒明浩123的回答,舒明浩123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税目的征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任何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将资金借给他人,都应视为出借,应按‘金融保险’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以子公司要向母公司缴纳营业税,开具发票。同时考虑债权与股权的比例。一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除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外,关联方债权投资与其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比例为2: 1。符合统借统还条件的,可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税字[2000]7号)规定,根据财税号123号(国税发[2002]13号)第一条关于对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税的规定, 企业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一还贷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财务公司承办统贷和委托贷款业务,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不需要取消。在会计实务中,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比子公司具有更强的借贷融资能力,借贷成本低于子公司。当其子公司有资金需求(在建工程)时,母公司整体负责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然后母公司将资金提供给集团内子公司满足其资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发生的等额借款费用。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来看,母公司承担了借款费用,但母公司的账面上不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此借款利息不能资本化。子公司拥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母公司承担借款费用,子公司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进行核算。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理论,两者是同一合并实体,借款费用应增加符合要求的资产成本,减少利息费用。会计处理如下:1。母公司借款时:借款是银行存款,借款是短期(长期)借款。2.母公司贷款给子公司,贷款是其他应收款,贷款是银行存款。3.母公司付息时:借款为其他应收款,借款为应付利息。4.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收到母公司款项时,借款为银行存款,借款为其他应付款。5.计算子公司利息时:借款为在建工程,借款为其他应付款。6.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借款为其他应付款,借款为
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部分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单独核算,不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计入开办费;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在建工程”和“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个人向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企业应作如下处理:借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个人偿还本金时,账务处理:借入银行存款,借出其他应收款-xxx个人。
如果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应付账款: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借银行存款。
支付给第三方的利息由应付利息账户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虚拟账户存款”等科目,在虚拟账户中核算资金充值、支付、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划转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利息收入是负债。因此,从第三方收取利息,
当利息收入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3354买方(利息收入)
应付账款——银行
当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
借: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
应付账款——银行
贷:银行存款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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