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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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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根据现行税法,个人无偿赠送他人房产也可以享受免税。根据2009年5...
(一)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免税外,其他应税赠与按以下两种处理:
一是在财税[2009]78号文发布之前,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情况下的捐赠行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列举的税目,由于捐赠收入不属于前十大税目,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相关文件中也没有规定,所以2009年5月25日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自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受赠人 捐赠房屋的收入,按照第一项和第二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税率为20。具体应纳税所得额为:不动产赠与合同中标注的赠与房屋价值扣除受赠人在赠与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二,捐赠后过户时,也要分年办理。2006年9月14日发布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曾规定: "受赠人在无偿取得赠与人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赠与时和房屋转让时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个人捐赠不动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核定征收。 "因为这个规定没有扣除房产原值,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纳税。 "2009年5月25日,财税[2009]78号作出如下修改:受赠房屋的转让收入,扣除原赠与人取得的房屋实际购买成本和受赠人在赠与、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对于上述两项收入,如果捐赠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捐赠时的市场价。或者不动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的价值,无正当理由再次转让时赠与房屋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提醒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离婚分析税的特殊处理。
2009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文件(国税发[2009]121号)明确规定 "离婚房屋个人转让的税收问题这是近年来非常流行和有争议的观点:
(1)通过离婚、财产分析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是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再次转让时,允许扣除相应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房产的原值为首次购买该房屋的全部原值及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方在该房屋所有权中的比例。
(3)家庭拥有的唯一一套住房超过五年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字[1999]278号)对此已有规定: "自用5年以上 "意味着个人购房过户需要5年以上。
在执行上述政策时,纳税人还需要了解以下具体问题的定义:
可以把它给她的孩子。
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依法认定的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包括:。
1、夫妻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
2、夫妻 ■共同或自己的生产经营收入;
3.版权、专利等收入。
法律依据:
《》第657条
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的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12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依照或按照法律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21条
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
如果几个有血缘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难以确定,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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