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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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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收到的个人股本的会计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个人股本是指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多用于指股票。...
企业收到的个人股本的会计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个人股本是指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多用于指股票。与其他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份额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股份总数为股本,应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股份公司应在会计上设置“股本”账户。
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但需要遵守合法的借款程序。如果不违反相关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并通过了相关法律程序,则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书明号123修正案:(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收条、收据、借条等债务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欠条的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接受货币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不得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不得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关联但并非同一事实的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材料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其犯罪的
(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在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目的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以贷款形式向职工集资,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当然不是无效的。法院应当根据书名号123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证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股东在公司中属于可以获得利益分享权,承担交钱责任的角色。因此,当公司出现困难,不得不向有能力的股东借款时,法律不会禁止,但公司承担的集体利益也必须通过正常的借款程序,与股东个益签订协议来保证。
第一,行政渠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偿还借款,补足实际出资额,弥补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他拒绝还款,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说明情况),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立案调查(其行为已经构成抽逃出资,对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可依法处以抽逃出资金额10的罚款,要求其予以弥补。如果构成抽逃出资罪,则不是罚金(见刑法中的抽逃出资罪)。考虑到后果,他应该尽快还贷。
二是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下来的政策费时费力,对他没有威慑作用,因为他只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股东会决议,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
最高法院法释字123号(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为名向职工非法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为名向社会非法集资的;(三)以企业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你要注意贷款的用途和其他股东的态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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