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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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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财务费用-利息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借:财务费用-利息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
2、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支付给个人借款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利息准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税前扣除。
3、单位欠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向个人借款以收款收据和借款合同为收款依据。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即可,(税务机关扣除税款的)如此收款依据充分。 无法取得收据时,按白条收款。 有借款合同、个人收取利息的证明等,可以在会计科目上入账,但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欠个人的利息如何办理财税?
解答:
一.会计处理
根据借款用途,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
1 .借款用于建设固定资产或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库存的,应资本化。
租用:建筑工程/生产成本等
贷项:支付利息
2 .借款用于周转等用途时,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项:支付利息
3 .实际支付利息的:
借:应付利息
信贷:银行存款
应纳的税-应纳的所得税
)个人已经在税务局******发票的,如果税务局已经征收税款,不再凭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或者确认“税额”) )。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和发票
个人借款取得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内部个人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的,超过“零嘴”标准的,个人需要到税务局申请******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债务比率、利率水平、投资者出资情况等多项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对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超过一部分,就要进行纳税增额处理。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向本省任何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一定是向本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但应当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借款合同
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可以理解合同条款齐全,签名盖章有效。
3 .贷款活动真实、合法、有效,非非法集资。
真实、有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资产购置、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资金,所借资金被及时用于与赚取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没有长期闲置,也没有发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出或提取; 履行有借款资金流入凭证的相关借款手续,如提供银行对账单等,通过转账支付利息等,借款双方严格履行记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的借款合同,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借据等。
合法是指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违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效是指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条款规定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4 .提供收据
向自然人和其他借款人支付利息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才能在税前扣除。 因此,领取利息的个人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利息收入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代替个人缴纳这些税的,其税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5 .委托贷款的本质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其利息支出仍为对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符合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同时“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6 .企业将贷款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其利息支出无论是贷款给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均不得税前扣除。 因为不收利息而对外支付利息成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收取利息,但应收利率低于对外贷款利率的,利息差额也不得税前扣除。
7 .注意区分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应资本化。 如果是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符合其他所有税法规定也不能直接税前扣除,而是用资本化的资产直接税前扣除。
首先,利息费用直接作为财务费用就可以了,不管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作为财务费用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出长期贷款
还利息时,银行每月都有还本付息的清单
:借长期贷款(还本金) )
贷出:银行存款
顺便提一下,金融商品持有期(包括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结算利息收入、回购金融商品购买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利息收入、融资性回购、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售
一、一般企业向个人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贷方。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项:财务费用。
二、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设置第6603号“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减少)、汇兑损益及相关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抵销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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