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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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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审批前(1、盘点)坏账)库存商品处置前财产损失2、盘点)处置前财产损失坏账)库存商品二、审批后)根据情况分...
一、审批前(1、盘点)坏账)库存商品处置前财产损失2、盘点)处置前财产损失坏账)库存商品二、审批后)根据情况分别进行) 1、盘点)坏账)处置前财产损失坏账)管理费)营业外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税务管理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销售、转让、出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库存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库存发生的正常损失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年限满或者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确认其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是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能准确判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批准申请。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库存报废、毁损、变质的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者责任赔偿后的余额,并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占单个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企业同类库存10以下,或者减少当年应税所得,造成损失10以下,或者增加10万元以下。 的库存,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书
)二)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库存,应当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
(四)企业内部库存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批准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批准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报废的产品不是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该损失应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21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主管税务审查判定该报废产品是否为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进行进项税额扣除。 只有得到批准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也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计入成品。 但是,对不能销售的成品进行废弃处理,以可以回收的残值减少废弃物的价值即可。
首先要根据实际盘点情况,销毁药品统计填表,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 (过期药品要销毁,现在不需要审批,直接申报即可) ) ) )。
最后确认营业外支出。
贷(未清财产损益(过期药品报废贷)库存商品(x药品使用税额)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申报准备后处置贷)营业外支出)过期药品报废贷)未清财产损益)过期药品报废为盘点时,发生盘点损失的,首先是未清查明原因后再处置借(处置的财产损益-资本化损失)的库存商品是对无原因计入的进行调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原因的,应当计入其他交易借)库存商品贷)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账款无原因计提的,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 有责任人的,通过其他往来计算租用。 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张三贷(库存商品应付税额(应付增值税)支付项目)支付项目转出)超出正常损失部分的支付项目需要转出,未超过标准的不需要转出转入项目。 )
)1)自己使用的必须是固定资产
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清理:转入已处置固定资产的清理分录如下:
一、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项: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洁费用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信贷:银行存款
三.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项:清理固定资产
税额-支付增值税(销售税额)。
四.清理网络损益:
1、净利润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信贷:营业外收入
2、净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项:清理固定资产
)2)生产废弃物销售
1、废弃物入库,增加原材料,消耗生产成本。
借:原材料-废物
借:生产成本(赤字) ) )。
2、进行废弃物处置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当计算相应的应缴税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款(收费)收费(增值税(拼音) )。
其他业务收入
3、结转废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信贷:原材料-废物
税额-支付增值税(营业税) )
)3)专业从事废旧物资收购销售
对于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不能进行进口退税,但可以选择退税。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税[2011]115号)。
会计处理是以下:
1、收购公司会计处理、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项:现金库存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信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 ) ) )。
税额---支付增值税(销售额税额) )。
3、结转成本
借:主要业务成本(收购价格) ) ) ) )。
贷项:库存商品
一、本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报废意见,制作报废清册,载明报废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当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报废时间等;
二、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应当由档案机关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四、审计人员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记载的内容对销毁的会计凭证进行清点核对; 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察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具体向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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