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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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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按照规定,社会保障应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购买,不能一律按最低工资购买。 (实际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当地在职职工...
1、按照规定,社会保障应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购买,不能一律按最低工资购买。 (实际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0,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实际上,现在很多不良企业主为了省钱,都是用最低工资购买员工,这样员工将来能拿到的退休金也非常低。
3、有证据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举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保护自己,以免被打击报复。
工资扣除是违法的,一般判断工资扣除需要相关证据,判断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和相关规章制度。
显而易见,克扣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最难判断的是如何证明减薪。 特别是调职后发现工资和单位不符。
首先,最容易判断的是,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是通过集体合同来判断的。 在合同中,工作内容,也就是岗位、劳动报酬需要明确约定,是否扣除非常明确。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执行同工同酬。
其次,调职不调整工资会很复杂。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包括降级、晋升或平准在内的调动是非常正常的,特别是因为没有长期或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正常的。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或公司单方面调动,以书面通知或协议注明单位或工资,也容易判断。 但是,只调动工作而不涨工资的情况可能也很常见。 这是最难判断是否削减工资的。
另外,取得相关证据比较困难。 很多人误以为“同工同酬”就是在同一个单位拿同样的工资。 这样指控一般也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单位,根据知识、经验、技能的不同,工资也不同,很难根据别人的标准来判断自己的工资是否会被扣除。 但是公司的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是依据的。 例如,如果工资低于工资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目前公司的薪酬标准一般是保密的或者执行宽带薪酬,很难得到有利的证据。
最后,未口头调动的工资满一个月视为默认。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应当认定该变更有效。 也就是说,调职一个月的员工不提出异议,视为默认,不能要求重新更改工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但如果因为调动等原因发生,建议与公司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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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实际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有以下解决办法: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投诉、申请补缴或投诉。 社会保障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向社会保障局投诉。
理论上,这是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实践中,劳动局和监察大队只是考核你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于缴纳的基数并不强制你一定按实际工资缴纳。
第一步:明确投诉机构,准备必要材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公司未缴或少缴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投诉
2、准备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清单,(可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3)涉税敏感信息告知书到县区一级地税局打印; )4)工资卡银行流水。 如果不交银行的流水,我们的追缴金额很容易就会变少; (五)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劳动争议裁决书等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打印的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再次前往有关部门避免使用能源; )2)到地税局打印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并记住自己的地税密码。 (3)、索取公积金部门电话号码,方便今后咨询!
步骤2 :确认追缴金额
为了避免追缴金额减少,投诉成功后,可以请公积金部门算出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追缴金额的计算方法,自行计算确认。
公司缴纳比例为10,我们补缴的比例也为10,刚入职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补缴基数的,下一个月税前工资总额为补充基数; 调入的工作人员,以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三步:发出责令限期补办通知书
确认补缴金额后,公积金中心向公司限期发出补缴通知书,要求公司在10天内补缴。 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在六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提交盖章的限期补充通知书并保存!
第四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收到公积金部门下达的令书半年后,公司仍不补货的,我们应当督促公积金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应当在7天内受理,5天内裁定。 我们也可以请中心把法院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定书交给我们!
第五步:执行用人单位财产
行政裁决书裁决后,我们应当督促公积金中心履行职责,及时执行公司财产。 如果公积金中心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正常执行过程中很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并不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根据公司不同岗位级别确定不同的基数缴纳。 如果有人向公积金中心举报,就会被受理,但即使不举报也会这样。 执行法律规定,目前操作简单,税务系统有职工工资缴纳情况的,采用数据即可。 只是,企业全额缴存公积金的行为和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一样,政府并没有强制执行。 由于企业经营能力无法承受,以实际工资支付公积金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关系到生存,强制执行大多******关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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