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7 09: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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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屋装修支出怎么进行财务处理装修房子在很常见,尤其是金融企业,那里有很多营业网点。提升商业形象,改善办公空间,...
一、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其核算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扣除被替换部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满足定义的前提下,固定资产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第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屋装修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因装修而延长,或者产品质量因环境的改善而大幅提高,或者产品成本大幅降低,装修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他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不要求装修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或净值的比例,判断标准是两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自有房屋的大修只是维持原有功能或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能因装修带来经济利益的增量流入,应计入当期费用。房屋改建或改善,增加其功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应计入资产账面价值。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按上述原则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更新改造费用资本化时,一般应核销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后续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纳入 "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之间较短的期间内,按合理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二、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
税法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作了不同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别很大。针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和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企业为重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是指为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只有当它符合 "(一)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2)后续费用 "维修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必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是指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长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对于已提足折旧并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对于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应提高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如果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的结构或功能,不能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处理。符合大修理费用两个条件的,按规定摊销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参照上述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示例:
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某公司准备对办公楼进行大规模的装修。办公楼账面原价280万元,装修费用54万元,其中外购材料40万元,其中已取得进项增值税6万元,已认证抵扣。
对于此项装修业务,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借:长期待摊费用54万元。
贷款:原材料40万。
银行存款等。14万元
企业在摊销装修费用时,对预付的大修理费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在下次大修理前摊销。预计下一次大修应该在5年以内,费用按月摊销:
借方:管理费9000元。
贷款:长期待摊费用9000元(540000÷5120 = 9000元)。
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办理,办公楼装修费用与办公楼相同。固定资产的修理应作为改善支出的条件之一,即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由于办公楼折旧尚未足额缴纳,房屋价值应按本文件规定增加。因此,企业将装修费用54万元计入房屋价值,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将税前扣除的折旧与办公楼的原计税价值一并计提。
税务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对企业此项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提出如下异议:
1.在会计处理上,该企业办公楼的大修理费用不应再作为 "长期预期摊销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预计的,如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大幅降低产品成本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税[2003]10号)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上述资本化原则的,应当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明细科目中列示 "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应该设置在 "固定资产 "账户,在固定资产的两个更新期和使用寿命之间较短的期间内,按合理的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如果 amp的明细科目还有余额固定资产装饰及装修下次装修时,余额应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办公楼装修费符合标准应资本化的要求。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固定资产等。纳税人 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理和装修,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属于在建固定资产。因此,办公楼维修材料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应转出进项税。
综上所述,该业务的正确会计处理应该是:
1.当费用发生时:
借:固定资产装修60万。
贷款:原材料40万。
银行存款14万元
应交税费为增值税(转出进项税)6万元。
2.月折旧:假设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为4年,由于两次更新的周期为5年,因此应按照4年计提折旧:
借方:管理费12500元。
贷款:累计折旧12500元(60万÷4120 = 12500元)。
3.办公楼资本化后的后续费用是否需要按照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办理所得税?咨询人员介绍,房屋以外的未折旧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的会计和税务标准不同,具体处理方法类似,即增加固定资产。资产价值,所以会计和税务的区别很小。但与其他固定资产的资本化会计处理相比,房屋后续支出的资本化除会计项目外,折旧年限不同。房屋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折旧年限为 "两次装修期 "和 "可接受的使用寿命。如果 "两次装修期 "房子的高度低于可接受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装修将按照 "两次装修期 "在会计部。税法中,如果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处理,房屋资本化的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税前扣除的折旧在税法剩余折旧年限内与房屋原计税价值一起计提,会造成会计与税法的巨大差异。因此,为了减少税收差异,简化纳税申报,可以按照会计规定对房屋资本化后续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笔者认为,税务顾问 对该企业办公楼后续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意见正确。实践中,后续住房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会计处理上,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装修费都通过 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装饰及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费用应计入 "在建项目首先,然后转移到 "固定资产房屋及用品主题。甚至房屋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也只能计入 "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否则,应计入当期费用。对于租赁房屋,如果是融资租赁,其会计处理与自有房屋相同,只是折旧年限略有不同。融资租赁房屋装修费的折旧年限为 "两个革新时期 ", "可接受的使用寿命和 "剩余租赁期如果是经营租赁,资本化的装修费应当单列项目核算经营租赁对固定资产的改良根据财会[2003]10号文件的规定,在租赁资产的剩余租赁期和较短使用寿命内,应计提折旧。
2.根据今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后续资本化的条件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条件相同,即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新准则与现行准则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上存在差异。但新准则从明年起才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所以一般企业仍应按现行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照顾问的意见办理。根据(国〔2000〕70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屋投入使用前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计入房屋价值,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折旧计提;房屋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从房屋重新装修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五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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