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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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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需要验证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的,购房人应当向国税局提出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将可抵扣增值税税额作为...
需要验证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的,购房人应当向国税局提出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将可抵扣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等待国税局批准,由销售者开具亏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者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创建并核销与原始日记帐一致的负或赤字日记帐。
贷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负或赤字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负或赤字贷款)应付税额()应付增值税) )负或赤字供应商应进行应付税额转移) (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或亏损贷款(应纳税款)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或亏损贷款)应付款负或亏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十二个月以下或者连续四个季度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维修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计算为抵扣前销售额。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无形资产销售、房地产转让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健全,是指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暂行条例》 )附件一),如实填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二)纳税人申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申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现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说明(附件二)。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告知纳税人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处理的,自次月起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生效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一日或者次月一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风险的管理。 对税收遵从度较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指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税务事项通知书》 (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 1、销售者发行亏损特别票的,与上期确认的收入和营业税相抵。
) 2、销售者开具蓝字特别票时,根据蓝字特别票确认当期收入和销售额。
) 3、购房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在抵消前期确认的购房成本的同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获得赤字专用票后,将其作为核销日记帐的附件
) 4、购买者获得蓝字专用权证后,根据蓝字专用权证当期确认购买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购买者获取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对开票有误且不符合报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票后开具蓝票。 买家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如果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则根据《信息表》中记载的增值税税额转出当期进项税额,取得销售者开具的亏损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赤字传票进行分录
1 .呆账收入(应收(甲公司33930 )亏损)呆账)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10000 )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18000 )主营业务收入(C产品1000 )亏损)应税税额)营业税(营业税4930 )亏损)
2 )消耗成本坏账)主营业务成本25890 (亏损)库存商品-产品a 8800 )亏损)库存商品-产品b 16200 )库存商品-产品c 890 )亏损)新未结的蓝字分录确认收入坏账)应收账款-甲公司33930坏账税-营业税4930 2结转成本借出:主营业务成本25000贷项:库存商品-产品a 8800库存商品-产品b 16200
谢谢您的邀请。
供应商是销售者,为了将商品销售给购物者,购买者的会计处理如下
1、红字发票与上月开具的蓝字发票对应,收到红字发票时,对上认证扣除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亏损) ) ) ) ) ) ) )。
税额/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赤字) ) ) ) ) ) ) ) ) ) )。
贷款:应付账款(赤字)。
2、对正确的发票购买正确的蓝色发票,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 会计分录如下。
租赁(原材料/库存商品
税额/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应付账款
至于是否认证。
根据公告20第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购买者获取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报废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红券后发放青券。 购买者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suming hao123 )以下简称suming hao123。 填写《信息表》时如果不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则暂时根据《信息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转出当期进项税额,等待销售者开具赤字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者获得专用发票后,必须重新开始。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购买人的记账凭证,退还销售人。 不能禁用。 出票人不需要回收原开具的发票。
先消耗库存商品成本,即入库成本的该产品已经销售的,应当相应消耗“主营业务成本”; 没有销售就可以了。
最终的区别是未售出和已售出! 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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