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7 0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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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记账费用由三部分组成:33601.生产成本(千元)2.服务费(如果找代理记账公司,需要额外付费,500元)3....
记账费用由三部分组成:3360
1.生产成本(千元)
2.服务费(如果找代理记账公司,需要额外付费,500元)
3.利润,按企业自己的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业务计算,可以在利润总额的30-40之间。代理记账费包括以下项目:
1.雇员补偿和社会保险;
2.支付工资和薪金;
3.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4.差旅费用;
5.交通费用;
6.会议费用。
收付业务处理规则
第一条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收付业务协议的约定内容开展业务,不得办理约定内容以外的业务。
第二条托收业务的基本规定
托收业务按处理可分为网点柜台支付、自助渠道支付和预存代扣。
(1)网点柜台支付
客户在代收业务网点以现金、卡/折或支票支付费用时,柜员应根据账号、支付类型、用户号(如手机号、站点号等)为客户办理代收业务。)由客户提供,客户输入密码确认,并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要求为客户打印收款业务专用发票或收据。支付成功后,如果客户在离开柜台前发现支付金额和用户号有误,可在原支付网点为客户取消支付。
(2)通过自助和电子渠道支付
自助渠道支付包括ATM、POS、电子商务终端、自助终端支付等。电子渠道支付包括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等。客户通过自助和电子渠道办理支付业务时,可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账号、支付类型、用户号等项目,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代付合作协议》的要求,客户可向开通代收业务的网点索要带有账号、支付类型、用户号等信息的专用发票或收据;或者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定期向客户寄送发票。且电子渠道自助缴费成功后不能取消;自助渠道支付必须用卡或存折,交易只能用磁验证。
(3)预存代扣
邮储银行在获得结算账户所有人授权后,可根据约定,提供委托单位的扣款明细信息,从授权结算账户扣款办理托收业务。扣款成功后,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代付业务合作协议的要求,客户可向开办代收业务的网点索要带有账号、支付类型、用户号等信息的专用发票或收据;或者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定期向客户寄送发票。
第三条代理支付业务的基本规定
支付业务按处理可分为指定用户号支付、指定账号支付和按地址汇款。
(a)指定要付费的用户号码。
在办理工资和社保业务时,如果委托单位使用用户号(如工号、社保号等。)作为支付依据,客户应使用用户号在网点签约,或委托单位提供用户号对应的账户批量签约。在办理代理支付时,根据用户号与账户的签约关系,对签约账户进行代理支付处理。委托单位同时提供用户号和账号进行支付的,应当检查用户号和账号的签约关系。对于签约关系不正确的账户,不允许办理支付业务。
(2)指定一个账号支付。
在办理劳务支付、稿费支付等业务时,如果委托单位仅使用账号
(1)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收付业务时,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单据,从指定结算账户批量扣划款项,或将委托单位的款项批量存入指定收款账户。
(2)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委托单位提交的批文件信息。
(3)根据批量处理的不同,可分为委托单位直接发起的网上批量业务和邮储银行操作员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单据发起的人工批量业务。
(4)手工批量业务原则上由一级分行集中办理或由一级分行指定网点办理。经办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真实准确。
(5)委托单位办理手工批量业务时,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明细表或汇总表,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经办机构应指定两人接收并签字确认。
(6)经办机构在办理手工批量业务时,应严格实行授权管理。
(七)批量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机构应将处理结果返回委托单位确认。
第五条收付业务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1)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冻结、挂失、销户时,不允许签订或解除收付委托关系。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如不活动、挂失、止付等。不允许签订或解除收付业务的委托关系。绿卡不允许签订或解除收付业务的委托关系。
(2)结算账户未激活、冻结、全停时,不允许扣划收款业务。止付限额时,只允许从从未止付的账户余额中扣收收款业务。
(3)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收货款的客户结算账户,在账户结清前予以撤销。
(4)绿卡变更,挂失补办,签约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卡。
第六条本公司结算账户办理收付业务的有关规定:
(1)如业务涉及公司账户,在办理支付、扣款、转账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书明号123号》(令[2003]第5号)、《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书明号123号》(友银发[2009]657号)、《书明号123号》(友银发[2009]660号) 在业务受理过程中,还需重点核查委托单位预留印鉴和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员的识别审核。
(二)公司结算账户被冻结时,不得签订、终止或变更收付业务的委托关系。
(3)结算账户被全额冻结或止付时不允许扣款,只允许从止付限额时从未止付的账户余额中扣款。
(4)客户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收货款的结算账户应在销户前撤销。
第七条个人客户可在收付业务范围内的任何机构办理签约、解约、信息修改等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结算账户、有效实名证明、委托代收代付业务协议等信息,确保结算账户名称和有效实名证明与委托代收代付业务协议中的申请人姓名一致。代理时,还必须出示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明。
第八条本公司客户应在开户银行办理签约、终止和信息修改业务。银行应该
第九条办理收付业务时,如需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批量开户,应遵循就近服务、方便客户的原则,在银行自营网点和代理点设置。
记账如果单位开具发票则计入管理费-服务费,如果个人开具工资条劳务发票则计入管理费-服务费,如果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计入管理费-工资。
1.在线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双方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1)支付网关模式:这种模式也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应用最广泛的模式。这种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可以在网商和银行网关之间为网商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
(2)虚拟账户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加快资金结算速度,降低使用银行支付服务的成本。此外,它还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预付卡的发行和接受
预付卡还是先付款再消费。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发行机构以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以卡、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通过使用磁条、芯片和其他技术。
(1)单用途预付卡: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等获得制卡技术,销售预付卡。此卡只能在发卡机构消费和使用,主要由电信、商场、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的企业发行和受理。
(2)多用途预付卡:主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与多家商户签订协议,部署受理POS终端。消费者可以用这张卡在多家联盟商户刷卡进行跨行业消费。
3.银行卡收据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受理终端为银行卡商户收取货币资金的行为。受理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银行卡信息接收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
另一类第三方支付是根据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确定的其他业务类型。
记账费用委托记账公司负责财务记账支付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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