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7 09:02:23
4600
内容摘要:第一、根据我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用银行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借用人和被借用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相应...
第一、根据我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用银行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借用人和被借用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相应的罚款,你应当向银行如实举报。 你即使开始了借上述账户的行为也不知道,知道后第一时间向银行反映真相。
其次,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是违法法规的行为,除了逃税,可能只知道依赖公司的情况。 柜台下90的黑匣子操作你都不知道。 如果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无法获利,我们建议尽快向公安局举报上述行为。 如果派出所不介入调查,那就是派出所的事,万一发生刑事犯罪,你的举报行为已经被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如何清算与公司不同账户的过去收款?
与公司不同账户的往来账是内部的往来账,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1 .设置“公司间往来”一级科目,借方反映公司与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之间的应收、预付、其他应收及转卖款项; 贷方反映支付、预付、其他支付和转售的金额。 借方余额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反映支付内部单位的款项。 设置“公司内事务”科目既要考虑内部汇总会计报表的便利性,又要考虑各公司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一般来说,在“公司内事务”一级科目下,可以按金的性质设置“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历史记录”三个二级细目科目。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价款记入“应收账款”; 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的价款记入“应付账款”; 其他款项记入“其他过去款项”。 在二级详细科目下,按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置三级详细科目。 由于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期末各公司内部的历史账余额必须从“应收”、“应付”、“其他历史账”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中的相关数字合计才能获取,核对工作量仍然较大。 公司一般具有掌握和管理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职能,公司可以规定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易均通过公司进行转账计算。
这有助于公司了解和控制各分公司的内部可交易金额,防止各分公司之间非法资金往来,并避免与各分公司进行往来余额匹配。 公司核对与各分公司的交易余额就可以了。 这样,各分公司在"公司内事务"科目下设置"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过去账"这三个阶段明细科目即可.
期末,对于“公司内事务”账户余额,汇总会计报告并用于公司和各分公司的会计报告中,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公司内事务”项目进行填写。 为了便于汇总,如果将“公司内事务”项统一设置为资产或负债的资产或负债端,并将反向馀额表示为“一”,则在汇总会计报表时会自动抵销。 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对“公司间往来”科目的余额,应当根据价款性质分别还原。
其中,“应收账款”明细余额为借方时,记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明细余额为贷方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下的“应收账款”明细余额为贷方时,填写“应收账款”项; “应付账款”明细余额为借方时,填写“预付账款”项目; “预收款”和“预收款”与“应收”明细余额处理相同; 其他历史记录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如果“其他历史记录”行馀额为借项,如果“其他应收款”项、“其他历史记录”行馀额为贷项,则为“其他历史记录”
2 .增加“内部转账凭证”,必须由公司财会部门设计并印制。 内容主要包括收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转账日期、内容、金额(大、小写)、经办人员签名等。 “内部交易转账凭证”应分为2联(接收方联、支付方联)和3联(接收方联、支付方联、总公司)两种。 两联适用于各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三联适用于各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 双联“内部交易转账凭证”由普通应收款公司填写,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连同相关发票或收据由应付款公司确认,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分别由双联记账。 三联的“内部转账凭证”还应提交公司审核盖章后,由三方分别进行一系列记账。
这样既可以保证内部交易内容和金额的一致,又可以实现各方会计依据的统一,保证各方过去的会计一致。 同时,确保了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公司内事务”余额一致。 关键是对应的“内部交易”账面金额统一,同时保证人支付账面。 即使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对应的过去的余额不符,该差异数的对照检索也比较容易
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会计个人结算,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
与子公司不同,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向子公司的支付一般会反映在公司的交易账簿中。 例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
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统一清算、财政调度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全部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部分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中央国库,按财备[2008]1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当自每月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当按照上年度(1-6月分上年度,7-12月分上年度)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员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大要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配的所得税比例。 三要素的权重依次为 、 、 。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公司分配比例= (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 ) (该分公司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工资总额之和) ) )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根据文件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公司将设立为当年不当场预付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异地分支机构如何做账的问题,我相信很多企业家都考虑过。 分公司在会计上分为独立会计的分公司和非独立会计的分公司。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异地分支机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独立核算,双方挂帐核算即可。
注:独立核算公司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 能够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并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独立核算损益,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二、非独立核算的,应当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并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非独立会计又称会计系统,每日或定期向上级报送有关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日常业务资料,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 非独立核算公司的特点一般是从上级提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全部收入全面上缴,全部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核算损益,只记录和核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只要是有独立经营的业务,都应该设立独立的会计账簿。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为了便于经营管理,独立核算是税收征管法的要求。
两个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一个对公账户。 对公账户是指企业以公司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对公业务的银行账户。 企业可以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和几个“一般账户”。 也就是说,一个公司名称可能有多个账号,但一个账号只能对应一个公司名称,不能对应两个公司名称。
如果一个总公司设有三个分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就要根据分公司是否独立进行会计处理来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例如,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日常账务处理由分公司完成,总公司需要将分公司的账簿汇总成表。 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日常凭证的清算、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应由总公司完成。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