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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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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 .事业单位收到拆迁补偿金的,会计分录为: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特别应付款2 .拆迁时发生的机械设备拆除、运...
1 .事业单位收到拆迁补偿金的,会计分录为: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特别应付款
2 .拆迁时发生的机械设备拆除、运输、重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贷款:固定资产清理贷款:银行存款
3 .原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因拆迁而灭失。 必须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贷款(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贷款)、无形资产贷款(特别应付款贷款)、递延收入贷款(递延收入贷款)、营业外收入
4 .拆迁款支付的安置费、会计分录如下。 贷款(管理费用贷款)、银行存款贷款、特别应付款贷款、递延收入贷款、递延收入贷款)营业外收入
5 )专项应付款余额的计算(贷)、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6)资产有效使用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递延,具体金额按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 贷)递延收入贷)营业外收入
对企业转移补偿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suming hao123 (会计[2009]8号)、suming hao123和suming hao123等。
1、因公共利益转移而收到的财政预算中直接支付的转移补偿金。 企业在收到补偿金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补偿转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业损失,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入”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入”科目; 然后,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也就是说,它借记“递延收入”帐户,贷记“非营业收入”帐户。
二是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移损失的,应当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为“递延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非营业支出时,借记递延收入帐户,贷记非营业收入帐户; 无形资产转销计入非营业支出时,借记递延收入帐户,贷记非营业收入帐户。
三是补偿转移后新建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由“专项应付款”科目转为“递延收益”科目,作为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营业外收益”
第四、企业取得的转移补偿金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余额,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政府为非公共利益转移支付的转移补偿金(包括为公共利益转移收取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支付的转移补偿金)。
企业在收到补偿金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 ) 123号)的规定:
1、企业接受政府转移补偿金,按专项应付款计算。 转移补偿金的存款利息一并转入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转移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按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区别处理的: (一)因转移而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业务计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因机械设备拆除、运输、重置、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转移灭失的,原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安置工作人员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有余额的,办理增资资本公积金,由此增资的资本公积金为全体股东共有; 专项应付款有不足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转移补偿金总额和转移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者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同时,对转移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当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允许税前扣除。
数据扩展
拆迁补偿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并清偿产权调换的差额。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不进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金
因为是为了政策性转移而领取的补偿金,所以全额计入“特别应付款”。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款专项应付款
二.对补偿金进行会计贴现和分类
拆迁补偿是计算包装的补偿,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该金额进行折扣,具体分为以下几大类。
1、固定资产类
首先,对固定资产统计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和净资产值,按净资产划转固定资产,分配专项应付款减值,计提递延收益,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相关日记帐如下:
(一)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项:固定资产
(2)借)特别应付款
贷项:清理固定资产
)3)所有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借:特别应付款
信贷:银行存款
注: 1、相关清理费用按常规会计准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财务处理原则,转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均消耗专项应付款(需按常规会计准则保留原始凭证)。
2、土地使用权
首先对无形资产统计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净额,通过净额分配减少专项支付额,计入递延收益,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特别应付款
信贷:无形资产
具体分录参加固定资产处理分录
3、搬迁期间支出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业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的搬迁安置费用、其他搬迁费用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因转移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售和处置各类资产的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发生的所有支出费用,最大限度地核销和消耗特别应付款。
三.公司重建采购费用
等待写入
1、这种经济利益获取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处理
(1)不办理挂牌。
收到拆迁补偿费时记入“其他应付账款”科目,形成的拆迁(移动)流动费用、资产重置费用直接核销“其他应付账款”,余额不予清算。
)2)增加企业资本公积。
视为接受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发生的分期转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利润水平。
)3)抵消新购置的建设资产的入账价值。
搬迁后重新购置资产的,收取的拆迁补偿费直接抵消重置资产成本。 这种方法无法准确反映资产的原始价值。 此外,补偿费大于重置资产的取得成本时,该如何衡量重置资产的原始价值没有规定。
)4)作为“补贴收入”入账。 领取拆迁补偿费的,一律划为“补贴收入”,便于年底调整所得税,但这种处理没有依据。
)5)不收款。 一些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费后,误以为这笔钱不需要核销,就放进了公司的“保险箱”。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企( ) 123号]规定,拆迁补偿费是指对拆迁(发生搬迁事件造成的旧资产清理、毁损、报废损失和拆迁)搬迁各项费用的补偿,以及新资产重置成本的补助。
其具体内容包括:拆除转移清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 拆除(搬运)搬迁所涉及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期间停工损失不再重置时安置工作人员的与费用转移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3、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分为两类。 一是为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拆迁(搬迁)行为给予补偿的是政府行为,如为调整城市布局而进行的企业整体搬迁、道路扩建等往往具有公益性。 二是非政府行为拆迁,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偿占用土地等,盈利能力是主要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来自日常活动,而不是偶发事项。 只有向其他公司提供产品或劳动力,以获得经济利益流入,流入额可以测量时才能确认收入。 拆迁费用的取得不是来自日常活动,而是出于偶发事件,且不向其他公司提供产品或劳务,只是损失的补偿。 因此,拆迁补偿费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4、取得政府主导的拆迁补偿费还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拆除(搬迁)的企业直接从政府获取,政府拆除(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核准书、支付是财政专户发票的,应将拆迁补偿费视为政府资金。
间接从政府运营的“开发公司”、“城司”获得。 这些公司在拆迁补偿费发放过程中只起到“代缴”作用,在发放拆迁补偿费的实施过程中并不谋利。 “开发公司”、“城司”取得拆迁补偿费时,支付人是财政专家,同时被拆迁(搬迁)的企业是政府拆迁(拆迁)
第二种情况是从专门的拆迁公司或者政府经营的“开发公司”、“城司”获得,在拆迁补偿费发放过程中,该公司与拆迁(搬迁企业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且具有一定的商业性,拆迁)搬迁企业被拆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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