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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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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2: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2:1 (金融企业为5:1 );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一、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suming hao123 (以下简称税法)第46条和suming hao123 (2008 ) 121号财税)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非第一条规定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依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且无违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谢谢您的邀请。
确实,这样的问题很常见。 很多业务需要法人主体的公司来经营,很多个体业主开办公司,并不是很体面地开办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大部分原因是业主有业务,对方的公司需要公开付钱,公开承办业务
那么,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未支付一分钱,发生的费用全部垫付。 我该怎么结账?
1、新设公司认购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新的公司法首先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方面简化了注册,以前不仅需要注册资本,还需要注册实收资本。 现在只需要注册注册资本,不管实收资本是否缴足,都不需要注册。 所以,很多新公司不需要实际支付资本来证明公司的实力。
再次是首次向注册资本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规定,取消货币出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存在货币出资门槛,可以全部实物出资。
然后取消注册资本缴纳期限的规定,按照章程的规定即可。 有人说,章程规定的日期到了,是否必须缴纳注册资本,也没有必要缴纳。 请修改公司章程,随心所欲地做。
最后,不需要为了缴纳出资而进行验资。 也就是说,你出资时不需要埋头于验资专家,验资的规定就没有了。
因此,在新的公司法中,从注册资本来说,注册资本注册希望有多大、何时缴纳、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事项都是没有必要考虑的。 但请注意,股东需要对自己认购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这永远不会改变
2、注册资本股东未缴一分钱。 发生的费用都是马特公司付的,该怎么算账?
这个很简单呢。 股东汇款给公司直接交流就可以了。 汇款的性质直接写一般的往来,垫付就可以了。
)1)股东转入公司账上,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账款,发生费用时,直接照常清算即可。
)发生的费用直接由股东代为支付的,也就是说股东直接汇给了第三方。 这个时候,财务负责人需要注意。 垫付后,最好有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某股东支付的说明书和签名盖章三份协议书。 这是由于法律上的慎重做法。 借记某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账款。
)3)无论公司发生多少费用,都与是否缴纳注册资本没有多大关系,只有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股东代为的交易较大也没关系。
3、纳税申报表申报问题。
如上所述,直接根据报告书纳税申报即可,也需要考虑注册资本是否缴纳。 如果没有收入,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相关栏填零就可以了。 如果报告科目全部为零,申报单可以用零申报。
总结:新成立的公司,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没有规定,按照章程出资即可,尚未缴纳,开展经营活动没有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股东垫付的,直接向其他应付款,向股东借款,此时资金占用因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没有先履行。 纳税申报按报告正常申报即可,也不需要考虑注册资本是否缴纳。
我想知道合并报表中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如何合并抵销的注册资本存在问题,上市过程中如何解决等,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 我是好顺佳做财务的。 谢谢你。
企业向股东借税法规定
一、股东为自然人,支付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向股东(自然人)借款。 有约定利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税【2008】121号)规定,应关注借款与投入资本的比例。 只要双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就不受比例限制。 股东(自然人)约定利息的,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发票,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城建税等。 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支付利息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20,并将开具的发票作为记账的多项原始凭证。
二、股东为自然人,无需支付利息的税务空间处理与股东未约定利息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收范围简单概括为:国内、有偿、提供劳务。 但无利息的快速资金借用仍然存在关联方交易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进行补偿的融资。
企业从关联方间接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由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关联方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债务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扣除,而从关联方收取的债权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因此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的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不得超过部分利息支出并在税前扣除。
是的,我可以。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业务或者公司事项借用批准的借用额相当于资金的现金。 但数额较大的,应当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现金是盈利能力较低的资产,但为了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企业必须始终持有适量的现金。
股东借给公司的款项,由公司出纳人员向股东提供借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收款收据,但合同上需公司法人盖章,所有股东开会讨论确定借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时间、还款、还款等相关信息)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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