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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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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租赁:管理费-劳动补偿金信用:应对员工报酬-谢绝福利借:员工薪酬科目-辞退福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租赁:管理费-劳动补偿金
信用:应对员工报酬-谢绝福利
借:员工薪酬科目-辞退福利
贷项: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用人单位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为了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员而给予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发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接受员工的服务,企业必须将退休福利作为单独的“员工报酬”进行会计处理。 也就是说,与员工报酬帐户的计算相对应,设置“退休福利”帐户的明细计算。
1 )现金剩余资金)回收剩余资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未清财产剩余资金”帐户,处理批准后,支付给相关人员或公司的,计入“其他应付账款”帐户。 无法确定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损失现金的,计入“未清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经批准处理后,由责任人赔偿,或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无法确定原因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 .盘点资产损失(1)计提盘点资产的企业计入财产盘点资产的盘点资产,根据《盘点资产申报表》记载的金额,建立会计分录。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贷)未清财产损失——未清流动资产损失(未清流动资产损失),通常是企业日常收发计量、计算不当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剩余库存可以抵消管理费,按规定程序
借)未清财产损失——未清流动资产损失贷)管理费用)2)库存亏损企业根据《库存盘点申报表》对亏损的库存生成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处理财产的损失(未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未处理的库存,根据未处理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转移。 定额内损失及库存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失误,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贷)未清财产损失——未清流动资产损失对过失人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坏账)未清财产损失——未清流动资产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库存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记)未清财产损失溢出)未清流动资产损失溢出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记入“管理费”科目。 借(管理费贷)未清财产损失额——未清流动资产损失额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毁损的,应当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3 .固定资产盈余企业在盈余固定资产时,应首先确定盈余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贷记“上年度损益调整”。 计算下一应纳所得税费用,计入“上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纳所得税——”。 接着追加提交盈余公积,借记“上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上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亏损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资产清查中计提亏损的固定资产,按照计提亏损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为“未清资产亏损——未清固定资产亏损”科目,按照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计提的折旧准备计算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的,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错方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损失——日元”科目,贷记“未清财产损失”科目
借:员工报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 ) ) )。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 )。
借:其他应收款(如果有责任人负担的部分—— ) ) ) ) )。
贷项:现金库存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项:其他应收款(由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
3、《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补偿金额在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一次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符合以上个人所得税部分的金额,在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允许税前列支。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工作人员津贴”,付款时借:工作人员津贴贷项:银行存款
法律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的收款方法,通常企业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实现。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结算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结算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将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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