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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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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在收款业务中,远期付款交货和承兑交货、进口商收到商业文件(提货文件)的时间什么时候答复:进口商在收款银行处...
1:在收款业务中,远期付款交货和承兑交货、进口商收到商业文件(提货文件)的时间什么时候答复:进口商在收款银行处理付款或承兑后,可以收到文件。
2:收购完的时候,如果说给文件的话,为什么要两个、一个、一个、一个、一个、一个。答案:你搞错概念了。首先支付印度的前提是进口商向收款银行支付,然后收款银行开具收据。(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付款名言)第二,承兑交货只有在进口商被收款银行收购后才能收到文件。因此,如果是两份不同支付条件的文件,当然要提交两份。
3:但是,如果付款人在承兑到期时付款后才收到提货单据,那么承兑期间(承兑后付款前)的出口商已经发送的货物到达港口后怎么办?进口商接到到达通知后,说快点付钱拿文件吗?回答:我终于明白你的问题了。你的疑问实际上是票据支付和承兑印度的区别。大卫亚设,《新议程》)定义如下:受票人图:受票人图是指进口商看票审查后立即接受汇票,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票据名称)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物运输文件由代理接受银行保管。票据支付的业务过程与立即支付印度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此时出口商签发了长期汇票,因此发生了接受该票据的行为。进口商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付款后能够收到文件。===对于进口商,在收款银行收到文件的情况下,不会到达。因此,从时间上来说,给进口商一定的缓冲时间,使资金周转。承兑交货:是指出口人的交货以进口人从汇票中承兑为条件。也就是说,出口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长期汇票,连同商业文件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理银行将商业文件交给进口人,并在汇票到期时指示其履行支付义务。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主要区分进口商的“支付”和进口商的“接受”。我希望我能帮助你。
付款人(d/p)。出口方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支付货款时,才能提交货物运输文件。也就是说,付款是付款条件,称为付款交付。根据支付时间,可以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交货。见票即付(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送后,将见票即付汇票(或不汇票)连同全部货物运输单据一起签发,委托银行在进口方看到机票(和文件后立即支付。银行付清货款后,提交了货物运输文件。D/P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送后,签发汇票汇票和全部货物运输单据,委托银行通知进口方,进口方无误后在汇票上接收,汇票到期日支付货款,在银行收到货物运输单据。远期付款和即期付款条件相同。如果买方不付款,则无法获得表示商品所有权的文件,因此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不变。付款人制度是卖方给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时限的方法。一个是付款日期和到达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可以在付款后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达日期延迟得多。承兑交货是指卖方的交货以买方的承兑汇票为条件。也就是说,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可以从代理接受银行收到货物运输文件,并以此提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日,买家再付款。承兑交货收据程序如下:说明:(1)出口商发货。(2)出口商填写收款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物运输文件一起提交到收款银行,委托代收货款。(3)受理银行根据受理申请书受理委托书,并与单汇票一起委托受理银行委托受理。(4)代理行根据受理申请书的指示,指示进口商出示短期汇票。(5)进口商承兑汇票。(6)代理银行收据。(七)进口商提货。(八)进口商到期的付款。(九)代理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收款银行款项已收到。(10)收款银行向卖方付款。
拘留证书:
1.拿钱拿回抵押的东西。
2、对外贸易常用。例如:支付拘留单。是提货当事人。让我带着钱去银行取回提单,支付回购贷款。富,财富,财富)。
所谓“承兑”,是汇票付款人(进口者)代替银行出示汇票时对汇票的批准行为。承兑手续是付款人签署汇票,注释“承兑”字样和日期,并将汇票返还给持有人。不管汇票经过多少度的转让,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都要用票据支付。
通俗点说:配送后,将所有文件交给提货银行,委托提货银行处理提货。收款行正在寻找外国的代理收款行,并将文件和指示传达给代理收款行。委托银行通知客户付款,付款后给客户文件。如果客户不付款,委托银行就没有责任。DP没有接受链接。如果代理银行没有收到货款就放下提单,那是代理执行的责任,可以给他寄信,让他承担损失,如果代理银行不给,可以打官司,但诉讼打得不好。
“偿还票据”,准确的名称是“远期付款”。
1广义的远期付款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向票据权利人进行的所有金钱付款。其中包括票据到期时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给持票人的付款。还包括索赔义务人对索赔权利人的付款。还有担保人对持有人的付款。
狭义的远期付款是指票据到期时对票据持有人支付票据金额。
1、付款期限。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按照下列期限提出付款。
见票即付汇票从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指示付款人付款。
定期支付、定期基地支付、定期基地支付或本票后定期支付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要求承兑人支付。
持票人未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提出付款的,说明后,收款人或付款人应继续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提示。告诉付款人要合法持票。小智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示。我国票据法第53条第3款规定,委托收款银行或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前告知付款人付款的,视为持票人提前告知付款。
3、支付程序。
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内提出付款的,必须当天全额支付。
持票人接受付款的人必须在汇票上签名,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委托的银行将汇票金额转移到汇票金额,视为收到了收入持有人账户。(威廉莎士比亚、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委托银行)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仅限于根据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审查汇票背书的延续情况,审查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汇票金额为外币,按支付日的市长/市场汇率以支付。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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