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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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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们是供暖单位,上级拨的燃气补贴款如何做会计分录。用不用专款专用。的企业食堂按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
本文主要探讨——企业内部第三类食堂的涉税问题和税务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说明
企业的食堂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8〕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医疗保健和生活支付或给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出医疗费、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职工医疗费等。;疗养、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未自办食堂职工统一午餐供应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用。(二)未分离的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护和修缮费用,以及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以上两篇文章都提到了 "员工食堂及餐厅。这既强调了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也为广大财务人员处理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也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8〕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问题标题和标题,福利费税前扣除也有明确规定:
《《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单独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务费。
(II)雇员的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包括企业支付给异地出差职工的医疗费、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职工救济费等。;食堂和员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差旅费等。
同时,该条规定,员工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应单独设置,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核定。
根据税法规定,职工食堂的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国税函2018年3号文明确 "工资及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食堂费用——,包括支付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2.福利费14标准变化分析。
201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应纳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无论企业计提的福利费是否用于员工,——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了很多企业 福利基金是 "提出但未使用 ",产生职工福利费 "没有支付给员工。2018年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员工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允许扣除。同时,还明确将职工福利费由应计改为实际支出,无支出不得扣除。国税函〔2018〕264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18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为应纳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结余。201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从以前年度已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基金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和会计制度互相照顾。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取消了 "应付工资 "和 "应付福利费 ",并增加了 "应付职工薪酬,由 "工资 ", "员工福利和保险,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津贴, "员工教育基金和, "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 "其他和获得 "。
一方面,它有助于消除 "不使用 "在企业;另一方面,它还具有 "蚕食 "企业利益:只要成本低于14,相对于权责发生制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少,缴税多。这可能会刺激企业全额或超额支出福利费用。
第二,相关涉税问题的处理
1.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
内部食堂福利费的依据是合法票据。企业向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或餐饮公司支付福利费时,可以取得餐饮业正式发票,并据此入账。而企业内部食堂没有发票使用权,所以企业支付内部食堂的费用相对复杂。细分如下:
(1)如果企业 的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补贴,可以记入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会计制度,对其收支行为进行核算并备查。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向食堂分摊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借记 "应付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到企业帐户,并贷记到 "银行存款 "如果允许员工承担部分餐费,企业应首先扣除员工餐费,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食堂及其他应付款,将员工餐费转入食堂,借记 "——食堂及其他应付款并贷记 "银行存款 "。食堂接受企业和员工支付的餐费,包含在 "食品收入与消费,以及各种米、油、盐、原料的日常开销都包含在 "食品成本与价格。记录账单的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
(2)企业食堂不独立核算的,其费用并入企业 s大账核算,入账账单明细如下:
1)对于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工业品,按照根据商场出具的商业发票。因为这些工业品是应税商品,没有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2)对于农副产品,如蔬菜、米面、牛羊肉、鲜鱼等。,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第二,通过蔬菜公司的经销,也可以获得;第三,农民 市场还是市场。有两种获得发票:a .农民 市场或市场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在苏州,内部食堂购买农副产品在农民 市场,市场管理部门可以 "邮票和邮票(盖章)购买清单,可以入账,当地税务机关认可。b .如果市场管理部不 t给a "邮票和邮票或者当地税务部门没有。;我认不出这些白条 ",企业只能损失部分税点并向相关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相应记录。
凭证是企业内部食堂开支的关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8〕80号规定,纳税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非法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偷税、骗税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税法没有给出职工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内部食堂,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14的整体标准,所有福利费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符合税法的合理性原则和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受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
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办理货币资金,由公司财务管理和核算。食堂接收企业和员工支付的餐费,借记 "金融交易与管理学分和食物收入与消费采购米、油、盐等各种原材料,借贷;"库存商品和服务以及信贷与银行金融交易与管理,以及借方 "食品成本与价格以及信贷与银行库存商品和服务收藏的时候。
2.处理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事宜
(1)涉及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这些 "运费及费用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购置的物品,无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都不允许在进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福利费。
(2)涉及营业税。如果一个企业 s内部食堂既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又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将成为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福利政策取向是:公益不涉及个税,但如果要发放给个人,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2018〕242号文对此特别强调:企业给予职工的节日补贴、无统一餐食的每月午餐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的五项原则合理的工资和薪水国税函〔2018〕3号文中列出的也是明确的:企业每月发放的无统一餐食的午餐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发放的,都属于按标准定期补偿的劳务费,具有 "GSP ",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与个人所得税一并计算。
《财政部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误餐津贴是按财政部门规定不征税的餐费,个人可以 t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上班回来吃饭确需在外就餐的,按实际错过的餐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一些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内部食堂的附加功能及实用建议。
(1)内部食堂具有降低业务招待费的功能。
业务招待费是限制性支出,很多企业在这里超标。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将把娱乐活动转移到 "家庭宴会及。在不安全的饮食环境中,健康的饮食家宴 "在内部食堂,除了 "价廉物美为了节约成本,已经或多或少的凝聚了一些亲情。但是,前提是这些 "家宴 "应由福利费调整为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成本 "家宴 "是低的,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2)内部食堂实用建议。
有些企业在分配福利费时,经常被税务机关调整。比如某企业将年终职工聚餐的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其实应该计入这个账户,但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计入业务招待费。理由是记账凭证所附的一张餐厅开具的发票不足以证明这是员工年终聚餐,应调整账目。如果会计凭证附有 "员工年终聚餐签到簿以及其他相关凭据,相信不会调整。
内部食堂应该由此得到启发:除了标准的费用凭证外,还要防止调整,要积累相关的间接凭证,即证明支出活动的凭证。这需要有必要建立一个制度。例如,签名系统,——,是用来证明就餐者与企业有关,以及饭菜的数量。饭卡、饭票等的支付。可能会涉及到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要和地税局商量清楚,然后员工的福利模式 餐饮要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节假日通过食堂发放给员工的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扣除社保费用)的,应当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些福利,如大米和食用油,是出于公关需要而送给企业外部人员的,则不能作为福利费处理,而应计入 "——工商管理费用、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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