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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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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家电金额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时(1)购买时借:低可塑毛料- xx家电借:缴纳税-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税...
1.家电金额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时(1)购买时借:低可塑毛料- xx家电借:缴纳税-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税取得全额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月末摊销时,
2、家电以固定资产为基准(1)购买时借入:固定资产- xx家电借:缴纳税-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税取得全额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2)折旧;
做账。
1、建立库存库存、库存确认、库存收据和付款库存记录。
2、编制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详细帐簿。
3、建立专用发票使用制度,包括开票、采购收据发票管理。
1.家电金额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时(1)购买时借:低可塑毛料- xx家电借:缴纳税-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税取得全额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月末摊销时,
2、家电以固定资产为基准(1)购买时借入:固定资产- xx家电借:缴纳税-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税取得全额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2)折旧;
(1)购买过程: (确定购买税)扣除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证明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废品而获得的发票。)(2)销售阶段:不需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票收入为基础。(必需税) (请确认计算时是否为含税价格。)销项税确认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税法1);原则上与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基本一致。一般纳税人认为,根据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企业委托委托代理委托商品,将商品代理销售给他人,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对外投资、无偿赠与、股东或投资者,将资产或委托加工品用于非课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物品交换等行为。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相关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笔者目前分类如下。第一类都是卖方代理销售行为,包括委托销售和委托代理销售两种。(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委托)无论是委托销售行为还是委托销售行为,都以实现销售为目的,象征着商品所有权及相关经营权的转移、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认识和衡量收益。代理销售行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视为合伙人。委托方按照协议价格将货物交给受托人,受托人自行决定实际销售价格。货物售出后,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价格,委托方得到实际售价和协议价格的差异。双方根据销售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别以非包含合同价格和非包含实际销售价格衡量收入,以确定销售税。受托人将委托人征收的增值税抵扣为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客户:借方: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方:主要业务收入应税3354增值税(销项税)受托人:借方:委托商品货款缴纳税金3354应税增值税(进项税)贷方:应付账款双方的其他会计处理第二是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规定代理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受托人按其价格代理销售,并按销售价格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双方也以不含税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委托人将销售该商品的价格记录为收入,受托人支付应付帐款。受托人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抵扣,减轻应付款项。会计处理如下:客户:借项:应收账款:主要业务收入应纳税税金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受托人:借项:银行存款贷款:应付账款缴纳税金3354应纳税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借项:应纳税税金3354应纳税增值税不应纳税项目(应纳税)用于对外投资时,商品的所有权被转移,但企业取得了股权证明,而不是现金或等价物。未来的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销售不能成立。用于无偿赠与时,商品的所有权转让了,但企业没有获取资产或偿还债务,反而产生了费用。所以销售也不行。如果用于免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商品的所有权仍在企业中,没有发生转移。只是因为资产的物理表现发生了变化,所以不能确认为销售实现。没有销售实质,在计算增值税时被视为销售,主要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发生这种销售行为时,增值税销售项目税额按非含税销售价格计算,并与商品成本一起计入相应的项目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建设工程、固定资产等的账面处理如下:库存账户对应税——应税大象项目(或免税项目)购买商品时,应转让购买商品时缴纳的增值税,计入消费项目成本。其会计核算如下:借款:建设工程、固定资产等:原材料等缴纳税3354转让税(进项税转出)第三类是销售实际行为,包括股东或投资者分配、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但是不包括为团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买商品的情况。在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团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他人,从而减少债务,实现与现金资产同等的经济利益,具备销售的实质。企业应根据不含税的销售价格识别收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全部用于内外债务的清偿。会计处理如下:负债:应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帐款、员工工资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纳税金3354。购买增值税(销项税)进行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销售条件得到满足,但其清算是企业内债务,最终消费者是企业内非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有达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因此税法规定不扣除项目,根据买入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存货成本一起用于清偿内部债务。其会计如下:借款:职工工资等贷款:原材料等缴纳税3354要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第四类是与购买、销售同时进行的商品交换行为。商品交换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购买商品,销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根据购买商品的非含税购买价格和销售商品的非含税销售价格计算。交换货物和交换货物之间的差异以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处理。会计处理如下:借方:库存科目要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贷:主营业务收入要交税——。要交增值税(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差异主要在于“增值税”处理的差异。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购买材料或商品时:
借方:缴纳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销售商品等需要根据适用税率(通常为17)确认销项税。
借款:银行存款等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要交税——增值税(销项税)
月末要缴纳的增值税转出: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
贷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后,下个月缴纳相关增值税时:
借方:缴税-缴纳增值税:银行存款等其他会计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一般纳税人开始做帐的帐簿: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如果有外币,则为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帐(3列明细)、子分类帐(3列明细)、费用帐户(多列明细帐户)、固定资产明细帐户、库存明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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