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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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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业费收取后物业公司主要用于哪些支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合同制,物业...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合同制,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奖励制度,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报酬。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服务人员的管理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险;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成本。
物业费的收取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费可以由业主以月、季、半年、年的向物业公司预缴。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提供发票等国家合法票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建设的房屋,尚未出售的,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交付日为准。在此日期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如业主因正当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等)拒绝收房。),业主、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延期交房。延期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法规名称】关于重申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构成分配工会经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文件编号]
(86行字第265号、(86)龚景财字第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
[生效日期]
1986年1月1日
[正文]
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区县工会:
自1985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改革以来,许多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对工资总额的构成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需要澄清。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重申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会法》、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1985年6月由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单位。
二、结合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协议,计算工资总额拨给工会经费,暂定为以下项目: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2.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津贴)。
3.奖金部分:包括增收节支奖金、教师 的超额报酬(包括加班奖励)和剧场 的交易费用。
三、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予纠正。
注: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津贴(生活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的具体构成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文件,每个省市和单位都不一样,看你在哪个省市了。比如深圳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工资、特区津贴、预留津贴组成,而上海某高校的基本工资由固定工资、生活工资、地区差别、岗位津贴、补充津贴组成。内地基本工资由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生活工资、津贴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服务人员的管理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险;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成本。 "
职工教育经费于统一单位、统一核算的公司(含建筑企业),可将其费用控制在工资总额的 范围内,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流通费)。
如有短缺,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可直接计入成本;其他职工培训费用仍在企业中开支 税后利润留成。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仍用于职工业余教育。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的25以内(行政经费的60拨给工会)列入工会预算。
原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支出规定的职工教育相关费用,改为工资总额的 ,不再收取营业外支出。
建设单位组织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扩展数据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教学设备维护费等。
2.业务费用。包括教师和学生。;教学实验和购买讲好顺佳材料。
3.非全日制学费。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职报酬。
4.实习研究费。学生在自己的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在其他单位的实习研究中发生的费用,以及毕业设计,如有,应以生产实习产品收入冲减。
5.设备购置费。主要指购买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支出。
6.委托其他单位提供培训经费。指本单位选派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培训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培训费。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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